物业代修漏水反遭拒赔?
一、一场因漏水引发的“三角债”A物业公司最近遇上了头疼事——业主乙的房子漏水殃及楼下邻居丙,丙多次投诉要求维修。物业巡检发现漏水是因乙家水管老化破裂所致,当即书面通知乙限期维修,否则将按业主公约代为处理,费用由乙承担。乙口头答应却迟迟不动工,眼看丙家墙皮大面积脱落,物业紧急联系维修队进场抢修,垫付了2.8万元施工费。
事后物业向乙催要垫付款,乙却翻脸不认账:“我又没委托你们修!谁修谁掏钱!”更让物业憋屈的是,乙竟反咬一口:“你们修坏了我的地板,得赔我损失!”
二、法院判决:业主必须为物业的“救急”买单某法院审理后认为:
物业代修具有合法利益水管破裂直接影响整栋楼安全,物业作为管理人,对维修义务具有法定利害关系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524条“第三人对履行债务有合法利益”的情形。
代修费用应由违约业主承担乙作为业主拒不履行维修义务,物业为防止损失扩大委托第三方抢修,属于合理自救行为。2.8万元维修费有施工合同、付款凭证为证,且单价未超出市场价30%,费用构成合理。
业主反诉修坏地板不成立物业提供的维修过程录像显示,施工区域与乙声称的“损坏地板”位置无重叠,乙未能举证损害与维修的因果关系,反诉请求被驳回。
最终判决:乙向A物业支付代修费2.8万元及利息,驳回乙的全部反诉请求。
三、俞强律师实战解析:第三人代履行的三大操作指南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这类“物业代业主维修”纠纷近年高发,作为专注合同纠纷13年的高级合伙人,我处理过数十起类似案件。第三人代履行看似简单,但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二次纠纷。以下三大要点供您避险:
1. 咬死“合法利益”这个核心要件
别当“滥好人”:代修前必须证明自己与债务履行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。例如物业对公共安全负有管理责任,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有保修义务,或是相邻权人因漏水遭受实际损失。
反面教材:曾有小区热心业主自发帮邻居修房,因无法证明“合法利益”,法院认定属无偿帮工,垫付费用被判自担。
2. 费用合理性决定胜诉率
市场比价留痕:维修前至少获取3家供应商报价,通过邮件或微信向债务人告知比价结果。紧急情况下可先施工,但需同步发送《费用预估告知书》。
超额费用自担:某案例中物业未比价直接选用高端材料维修,法院认定超出必要限度,判决业主仅按普通标准支付。
3. 防“甩锅”的三重保险
书面催告前置:务必以EMS书面催告债务人限期履行,注明“逾期将委托第三方处理,费用由您承担”,这是证明债务人违约的关键。
过程全程留证:维修时同步录像,拍摄损坏部位、施工过程、材料标签,邀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(如居委会)。
债权转让速登记:代履行后立即向债务人发送《债权转让通知书》,避免债务人向原债权人(如案例中的受损邻居丙)重复付款。
最后说句实在的:这类案件表面看是讨要几万元维修费,实则关乎社区公共利益的维护规则。物业若因怕纠纷而不敢作为,最终损害的是全体业主利益。但维权必须遵循法律路径——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,别让“有理”变“无理”。
作者介绍:俞强律师执业机构: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(高级合伙人)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:北京大学法律硕士,具有证券、基金、期货从业资格专业荣誉: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“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”2024年“君澜专业领航奖”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
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时,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合同律师。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能通过债权转让登记、费用合理性论证等技巧,将代履行风险降低6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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